3月16日,上海市教委公布了《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改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是2018年《上海市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中考改革方案》)的配套文件,適用于2022年起參加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考生。文件堅持立德樹人、科學有效、統籌兼顧的原則,旨在充分發揮招生錄取改革的正面導向作用,進一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優質均衡和高中階段學校特色多樣發展。按照三年早知道原則,《實施辦法》的核心精神已在《中考改革方案》中明確。
從2022年起,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分為自主招生錄取、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三種類型。最新公布的《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了自主招生比例、名額分配方式、綜合評價錄取程序等內容。
在自主招生錄取方面,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計劃,面向全市范圍內有創新潛質、學科專長、體育或藝術特長的初中畢業生。根據《實施辦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比以往減少,合計不超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6%。其中,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計劃合計不低于該類自主招生計劃的15%。
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是上海《中考改革方案》確定的招生錄取新辦法。具體包括名額分配到區招生錄取和名額分配到校招生錄取兩類,合計占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招生總計劃的50%-65%,與改革前相比,名額分配比例進一步擴大。其中,名額分配到區招生錄取,以區為單位,依據總分排序按計劃錄取;名額分配到校招生錄取,以初中學校為單位,依據總分排序按計劃錄取。
《實施辦法》特別明確了名額分配的具體要求:一是委屬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招生計劃占其招生計劃總數的65%,原則上以各區當年度中招報名人數占全市中招報名人數的比例為測算依據分配到各區,分配到各區的計劃中須有不低于20%的比例以均衡、隨機為原則分配到不選擇生源的初中學校。二是區屬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額分配招生計劃占其招生計劃總數的50-65%,其中,分配到區招生計劃約占本校名額分配招生計劃的30%,分配到校招生計劃約占本校名額分配招生計劃的70%。各區屬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額分配到校招生計劃,原則上以所屬區內各所不選擇生源初中學校中招報名人數占本區該類學校中招報名總人數的比例為測算依據,分配到本區每所不選擇生源的初中學校,實現名額分配全覆蓋。文件指出,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的分校或校區,原則上按照區屬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招生錄取政策執行。
為深化本市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改革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實施辦法》全文可通過“上海教育”網站(http://edu.sh.gov.cn)和“上海教育”政務微信(SHMEC-xwb)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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